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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要求“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并对包括电梯噪声在内的各类噪声违规现象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及范围。
这是电梯噪声首次被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并且噪声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这被业界解读为“电梯噪声迎来最强监管”。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20年开始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800万台,并且每年以100多万台产销量增加,我国电梯产量、在用电梯数量及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这就意味着未来对于居民住宅区的新装电梯、在用电梯、旧楼加装电梯,除了关注电梯的设计、安装和运营外,还需要关注日常运营中的噪声是否达标,数量庞大、任务艰巨。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采访中关注到,目前关于电梯噪声超标的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建筑方、物业公司、电梯设计制造安装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都有案例,其中也不乏互相之间“踢皮球”现象。
多位受访者认为,电梯是民用建筑的一部分,电梯的设计、建设与安装均应当接受建筑标准的统领。噪声法也明确“已安装、新安装电梯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关规定要求”,这也为未来到底以什么标准对电梯噪音进行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建筑规范中要求的噪声限值将不只是“数据”,也是新法监督抽测的依据。
高层住宅内的电梯、水泵、二次加压供暖泵等产生的“嗡嗡”声被称为低频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睡眠和身体健康。不过这种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明显噪音源,却不在环保监管范围内。
生态环境部此前在中国政府网回复留言提问时表示,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对居民楼内附属设备如水泵、电梯等作出规定要求,属于监管空白。目前正在起草的噪声法修订意见稿中,已将水泵、电梯等居民楼附属设备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
6月5日,在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显示,“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
中国电梯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在建筑中24小时运行,噪声超标尤其是晚上对人身心健康伤害比较大。目前的住宅楼普遍采用无机房电梯,机电设备在井道中运行,上上下下过程中产生的声响会穿透到平行的房间中。不过他认为,只要是建筑规范要求的指标,电梯产品目前都可以满足。
“这将对电梯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电梯行业专业人士认为,安装电梯时一定要确定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隔音措施是否有效,千万不要等电梯装好被投诉超标时才重视,到时会面临违法风险。
电梯行业一线安装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电梯安装并没有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标准来做,未来电梯降噪的话,肯定会增加成本。
一位来自西安的建筑工程律师分析称,原噪声法因为没有明确罚则,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新噪声法已对包括电梯噪声在内的各类噪声违规现象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及范围,因此包括电梯安装企业在内的噪声防治责任人应当更加审慎地学习及遵守新法,从而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对于新装电梯和在用电梯产生的噪声不符合要求的,噪声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了对应的罚则。此外,噪声法第六十七条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电梯噪声影响的情况,并且明确住房包括电梯在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并纳入买卖合同。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经济师宋庭敏向记者表示,随着新版噪声法实施,各省市自治区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的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未来对于电梯噪音超标问题的治理和解决都会迎来强有力的监管。
电梯噪声虽然纳入了噪声法管控范围,但目前现行的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电梯产生低频噪声适用的评价标准,此前法院的判决引用的标准依据也各不相同。
宋庭敏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目前与电梯噪声相关的控制标准主要有电梯本身产品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方面标准三大类。
关于电梯本身质量的标准,主要是《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其中对电梯噪声有限定要求:机房不得高于80分贝,轿内不得高于55分贝,开关门不得高于65分贝。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方面,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两个规范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要求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7分贝。
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是《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规定居民住宅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
综合来看,上述三类标准对噪音限值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过,新版噪声法特别强调,“已安装、新安装电梯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规定要求”。
也就是说,假如电梯在设计、建筑、安装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且电梯每年均进行年检并达标,这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至于住宅电梯噪音则要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一位来自上海的建筑设计院院长向记者表示,对于噪声建筑规范都有要求,并且是超前的高规定要求,但平常实施中并没有严格去遵守,就只是数据而已。
“大家现在对甲醛等污染类的检测非常关注,但是对于热、光、声、风(空气质量)等建筑环境方面的认知要求还不高。”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王修水表示,比如对于声环境,一般检测单位的设备并没有普及,仍需要请专业机构来检测。“据我所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声环境的验收环节。”
据王修水介绍,目前建筑环境在专业领域已经引起重视,住建部最近发布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范从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室内空气质量四个维度,明确了设计、检测与验收的强制性指标及要求。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用规范中针对建筑声环境的噪声级要求比《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普通住宅”类更严格,与“高要求住宅”一致,即房间的使用功能为睡眠级时,昼间噪声限值不得高于4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0分贝。
德国可持续建筑委员会(DGNB)国际部董事、五合国际副总裁卢求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介绍,《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前不久进行了修订,提升了住宅外墙、外窗、分户墙、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以及“高要求住宅”类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普通住宅”类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没有提高),并增加了对电梯、水泵等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限值。
由此可见,随着建筑规范标准要求的提升,必将会对建筑材料和配套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提出要求。
一方面是建筑隔声性能要求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因电梯、水泵、供电等公共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电梯降噪难在哪儿,应该如何破解?
“未来10年不仅仅是房屋建筑内的质量问题,更多的反而是住宅公共设施设备会出现大量问题,使得业主、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矛盾增多。”DCIC深度中国验房公司董事长王青宏向记者表示,一个住宅小区至少包括电梯、消防、智能化、地下车库、辐射、避雷等将近40个涉及公共设施设备的项目。
据王青宏观察,现阶段小业主对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对公共设施设备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大多是入住半年以后,才发觉设施设备开始陆续暴露问题。
“这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比较头疼的地方,包括很多大型国企央企房企。”王青宏表示,一方面住宅楼竣工交付,针对电梯、消防、智能化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移交,房企内部并没有一个部门来负责查验接管;另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如机电工程师、高低压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来统筹负责。开发商只是简单的清单验收后,再移交给物业公司。
针对电梯噪声问题,王修水表示,首先要看建筑设计图纸中有没有对隔声进行减噪、减振设计;另外图纸设计后,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要求做;第三,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后,是否可以达到标准。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隔声性能是高品质住宅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卢求认为,如果开发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住宅隔声性能将有明显的改善。
“目前除了电梯噪声之外,很多项目因为住宅楼板撞击声隔声不达标,影响了项目参选全国住建系统最高奖项“广厦奖”、住宅性能最高等级3A级认定的评定。”卢求说。
来自电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表示,电梯噪声控制一是要降低声源噪音,二是要从传音途径上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隔振等措施,三是合理的电梯机房、井道布局等。
北京电梯商会相关负责人曾分析表示,一般居民听到的电梯“嗡嗡”声,可以通过增加隔音棉降噪的办法来处理,首先要检查电梯的井道,看是否有改造空间,隔音棉只有贴在井道内壁上,才会有降噪效果。
另外,严重时电梯运行会产生“咣当”声,这要从曳引机查起,看是否是设备老化引起。根据经验判断,目前大多数曳引机产生噪声都不是设备本身的问题,而是调试不当。
来自西安的建筑工程律师提醒,电梯属于不可避免产生噪声的设备,后期运营者应当进行维护管理,实时关注噪声指数,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利用专业手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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