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7-14 23:42:10 阅读:518 次

  关于四川沐竹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纸浆制造配套废竹加工循环利用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四川沐竹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纸浆制造配套废竹加工循环利用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报来的《四川沐竹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纸浆制造配套废竹加工循环利用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工业园区龙船坝工业园区,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该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年处理林竹废弃物原料3万吨(含水率45%),年产约7000吨植物提取液、6000吨生物质成型燃料。该项目作为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下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仅对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竹料进行综合利用。

  项目于2023年6月21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04-01-341418】FGQB-0047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设计,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有关要求,符合《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该项目以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普通工业固废竹废料(竹屑)为原料,年处理竹废料3万吨,可提高沐川县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对于促进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获得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你单位一定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1.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做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期要求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破碎粉尘(G1)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输送粉尘(G2)经集气罩捕集,原料烘干废气(G3)经气流分离器将竹渣离心分离,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馏工段废气(G4)经冷凝分离+碱洗中和+活性炭吸附后以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沐溪河。营运期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垃圾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沐溪河。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竹醋液储罐区、围堰及装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竹醋液储罐区、围堰及装卸区、危废暂存间采用P8抗渗混凝土面层(厚度30cm)+2mmHDPE膜防渗结构,围堰采用以P8等级混凝土为主体的防渗结构,防渗系数能达到1×10-10cm/s;事故应急池采用P8抗渗混凝土面层(厚度30cm)+2mmHDPE膜防渗结构,防渗系数能达到1×10-7cm/s。对制棒车间、干馏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备品备件库、储气柜区、隔油池、化粪池、消防水池采取一般防渗,采用P6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其防渗系数能达到1×10-7cm/s。对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6.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营运期废活性炭、废碱液、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一定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旋风分选器、各类泵、风机等生产设备工作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集中布置,采取先进的低产噪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设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等,使噪声控制在《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

  8.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111t/a,SO2:0.501t/a,NOX:2.466t/a。指标在全县的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在《龙船坝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试行)》未全面落实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9.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10.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你单位理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